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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服务-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

时间:2018年07月25日

受理地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沈河管理部(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受理时间:工作日(早8:30-11:30,下午13:00-17:00)

受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具体办理事宜附后;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2.管理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须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额度:

自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均在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公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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