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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服务-出境定居提取

时间:2018年07月25日

受理地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沈河管理部(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受理时间:工作日(早8:30-11:30,下午13:00-17:00)

受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

3.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停缴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

3.前往国家或地区颁发的护照、绿卡、移民纸等居留手续;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提取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配偶代办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单位经办员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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